與此同時,新法案將簡化入籍手續,大大減損入籍提出請求的審查批示時間。到現在為止加拿大有32萬份入籍提出請求等待審查批示,等待時間長達2年到2年半。加拿大移民部期望在2015年或2016年曾經把加拿大的入籍審查批示時間縮減到一年以內。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政府正在增強迫接受拿大國籍的價值。加拿大人清楚,公民身分不應當只是一個便捷的護照。公民身分是互相負責的許諾,一個植根於我國歷史價值的並肩許諾。』據計數,加拿大新移民最大的出處是亞洲,以中國為首,其次是菲律賓、印度和巴基斯坦。
加拿大一直是對外來移民最開放的國度之一,每年吸納大約25萬移民。這局部是因為加拿大需求外來勞工,以填補國內的低出生比率帶來的勞感動人口的缺乏。不過,新的規定將打算避免外來移民對入籍手續的濫用。新法案將給與移民部長更大的權柄,消除那一些參加針對加拿大的武裝沖突或恐怖活動並領有兩重國籍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資格。新法案也加重了對作詐騙假行徑的懲罰。現行法律對舞弊造假者處以無上1000加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年的有期徒刑。新法案提議把罰款額增長到無上10萬加元(約合我國法定貨幣54.70萬元),並把服刑期限增加到5年。這個之外,依據修改訂正後的法律,在國外生存和辦公的加拿大人將第一次被要求提交處理個人收稅申請報告。
提出請求人將需求有更流利的英語或法語水准,它們在加入相關加拿大知識的測試時能夠不再運用一名移譯。那一些務必合乎語言要求的提出請求人的歲數段也從到現在為止的18歲到54歲擴展到14歲到64歲。這個之外,提出請求入籍的程序費將從到現在為止的100加元(約合我國法定貨幣547.05元)增加到300加元(約合我國法定貨幣1641.14元)。據悉,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著手實行以來首次施行各個方面修改訂正。
報導稱,新法案對『實際寓居』的規定也比以往嚴明:提出請求人需求出示個人收稅繳納憑證來證實自個兒在這段時間裡的確居住加拿大境內。而現行法律對住滿3年不要求供給個人收稅憑證。
據英國廣播企業二月6早上出版的報紙道,當地時間二月六號周四,加拿大政府對外祖父布了入籍法改正法案中的一系列改革處理辦法。依據該法案,外來移民在加拿大取得長久居住權後至少要等4年能力提出請求國籍,假如需求在海外寓居,那末等待的時間還會更長。換句話說,長久居民要提出入籍提出請求,務必在以往6年時期實際居住加拿大4年纔有資格,而現行規定是在以往4年中住滿3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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