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美國公民與二老之間的親戚關系在移民提出請求審查核定中極為關緊,假如此美國公民的爸爸不是親生爸爸,但他是在此美國公民落生之前就和此美國公民的媽媽婚配,且落生紙上寫有此爸爸的姓名,此爸爸還是合乎美國的移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要求。
1. 美國公民提出請求二老雙邊需提出兩份提出請求。
2. 假如美國公民的二老是在美境內調試身分,I-130/I-485提出請求要在二老進入國境60天在這以後提出,否則會因移民傾向問題被不接受I-485的提出請求。
3. 移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不要求美國公民二老在提出請求I-485時身分仍然管用的,只要求是合法進入國境的。所以縱然提出請求I-485的二老在美過期居住,當其I-485提出請求被移民局接納後,其身分就已經合法化了,即合法寓居以等待I-485的處置。在這時期它們可以提出請求辦公允許等。但此類提出請求I-485的提出請求人能否提出請求回美紙,移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令規則定:假如提出請求人在當面送交I-485時,己經錯過身分六個月以上,移民局普通不再准許回美紙了,有個離別的情懷況移民局還是會准許回美紙,但提出請求人縱然有『回美紙』出境,還是有不被准許再進入了美國的有可能性。由於移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令規則定身分失去效力六個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准許進入國境。
美國公民提出請求二老移民的關緊提醒:
美國公民的二老已經在美國境內:是以合法非移民身分進入國境的,則可以提出請求調試身分,這種事物樣子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提出請求手續向移民局提出提出請求,經面試後准許。
美國公民的二老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提出請求I-130,需求提交處理的材料涵蓋,美國公民紙,落生公證(一定要有爸爸的姓名),二老的婚配證等。在I-130准許後,等待美國出國證件核心的通告,而後准備經濟保險並在廣州領事館提出請求移民出國證件。等移民出國證件經過後,就可曾經往美國長久居住了。 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具備提出請求二老來美生存和長久居住的合法資格。美國長久合法居民(藍卡保有者)不具有此資格。『二老』的涵義在美國移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中涵蓋:親生二老(是否結婚內所生不受限止)、後爹母和養二老。但假如此美國公民是經過合法領養而取得公民資格,其不再領有提出請求親生二老來美長久居住的權益。
因為美國公民的二老歸屬直系親戚,所以美國移規定公民和法人財產關系的法律令規則定美國公民二老的藍卡提出請求沒有移民出國證件人員數額限止。
等到美寶21歲的時刻就可以幫忙二老提出請求美國移民,敬辭美籍寶寶怎麼樣幫二老提出請求移民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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